【百傳媒專欄作家】撰文 / 謝俊明 律師
在現代職場中,性別平等與尊重成為了企業文化的重要基石之一。根據「性別平等工作法」第12條第1項的規定,任何人以性要求、帶有性意味的言詞或行為,若對受害者造成敵意性、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,並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、人身自由,或影響其工作表現,則構成性騷擾行為。這項法律規範強調了職場中對員工的尊重與保護,尤其是在涉及性別與工作環境安全的問題上。
最近在諮詢案件中,一個案例「在某辦公室中,一名男同事經常藉著工作機會,或有意或無意地觸碰女同事小美的手。這種行為不僅讓小美感到不安,還影響了她的工作情緒,使她心神不寧,無法專心於工作。而且該名男同事也和其他男同事在聊天時表示小美的手很細,儘管這名男同事並未明確對小美表達其意圖,但持續的身體碰觸已經形成了小美的情緒困擾」。
這種情況正是「性別平等工作法」所謂的「職場敵意環境性騷擾」的典型案例。即便是看似無心的行為,也可能對受害者產生深遠的影響,尤其當這種行為持續發生時,受害者可能會感到無法逃避或無法改變,從而進一步影響到其工作表現與身心健康。
「性別平等工作法」第12條第1項明確指出,若職場中的行為造成了敵意、脅迫或冒犯性的工作環境,並對受害者的工作表現、人格尊嚴或身心自由造成干擾,則這些行為便構成性騷擾。在這種情況下,女性同事小美受情緒困擾與心神不寧明顯影響了她的工作效率,這符合「影響工作表現」的法律要件。
對於企業而言,應對職場性騷擾不僅是法定責任,更是對員工尊嚴的基本保護。當員工遭遇不當行為時,企業必須迅速採取行動,建立健全的反性騷擾機制,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護。例如
建立反性騷擾政策,企業應明確規定哪些行為屬於性騷擾,並提供清晰的申訴管道,確保員工能夠在無懼報復的情況下提出投訴。
再者提供員工教育與培訓,公司、企業應定期舉行關於性別平等、避免職場性騷擾行為之教育訓練,幫助員工理解何為性騷擾,並學會如何避免和應對此類行為。
若發生性騷擾事件,為保護員工及釐清事實,更應快速處理與調查,並根據結果對涉事者進行必要的處罰或處理;並對於受害員工提供心理支持與協助,協助員工緩解心理壓力,並支持其恢復工作狀態。
結語:共創互為尊重之工作環境
企業應該致力於創建一個尊重、多元與包容的職場文化,確保每個員工無論性別、年齡、背景如何,都能夠享有平等的工作機會與待遇,每一位員工都應該在無恐懼、無歧視的環境中工作。而企業應該積極作為以避免性騷擾行為,此為公司、企業責無旁貸之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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